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!
定义: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(简称“文网文”)是依据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,由文化和旅游部或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,允许企业合法开展互联网文化产品及活动的经营活动
适用范围:通过互联网生产、传播、流通的文化产品,包括但不限于音乐、动漫、演出、直播、展览、游戏等,且以收费(会员、下载、打赏等)或广告/赞助盈利的,均需办理此证,主要有以下八大类:
第一类 音乐娱乐产品:做音乐为主的,比如QQ音乐、网易云音乐的付费会员,歌曲收费下载等形式
第二类 网络动漫产品:比如付费漫画、Bilibili 视频大会员
第三类 演出剧节目:主要是指线下演出的视频等,上传到互联网上面进行传播的,比如德云社直播
第四类 网络表演:在网络上进行表演的活动,比如各类娱乐直播、游戏直播等
第五类 展览比赛活动:这个比赛类的不能单独申请,需要搭配前面四类去申请,比如电竞比赛直播、线上艺术展等
第六类 网络艺术品:指数字艺术品交易平台
第七类 游戏类:游戏产品运营、游戏虚拟货币交易和发行
第八类 网吧类:指为公众提供上网服务,比如开网吧或网咖等,需同时申请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登记》
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,未经批准,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,油文化部门责令停止,并处最高三万元罚款。
1、主体资格:仅限内资公司,个体工商户、外资企业均不可办理 2、经营范围:需包含“网络文化经营”“演出经纪”“互联网信息服务”等字样 3、注册资本:实缴资本≥100万元 4、场地与设备:配备独立办公场地并提供租赁合同+产权证明(网络表演面积≥200㎡、其他其类≥60㎡),场地需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 5、专业人员: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,专业人员需具备与申请类别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提供(3个月的社保证明) 6、网站/APP要求:已上线运营的网站或APP,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、ICP备案号